各部门、二级学院: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精神,经研究决定,对我校2022-2023学年第二学期部分节假日作出如下安排:
一、清明节:4月5日放假,共1天。
二、劳动节:4月29日至5月3日放假调休,共5天。4月23日(星期日)、5月6日(星期六)上班、上课,分别补上5月2日(星期二)、5月3日(星期三)的课。
三、端午节:6月22日至6月24日放假调休,共3天。6月25日(星期日)上班、上课,补上6月23日(星期五)的课。
节假日期间,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、保卫等工作,遇有重大突发事件,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。
党委、院长办公室
2023年2月27日